中選會今(6)日舉辦第12案第二場「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電視說明會,邀請正反方代表進行說明。反方代表潘天慶表示,台灣價值不是婚姻或「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而是分享、包容,以及有人權益受到侵害、排除、壓迫時,即使沒有血緣關係,台灣人仍會站出來。正方代表裘佩恩表示,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若在明年5月24日前仍未修法或立法,同性二人便可直接登記結婚,他說「若不希望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就要站出來投票」,守護台灣人想要的婚姻家庭制度與台灣價值。裘佩恩接著說明他反對修改《民法》另訂專法的原因,他認為結婚和結伴是不同的制度,一男一女應該要結婚、同性伴侶男男女女使用結伴,不同的結合方式要用不同的法律保障,既不會破壞原有的婚姻制度,也能夠保障同性伴侶結合的權利,他強調立專法並非歧視。裘佩恩說,同性伴侶沒有辦法自然產生下一代,且人工生殖或代理孕母還有很多問題存在,是破壞孩子的人權,因為孩子的血統只源自一方,在家庭中不能得到真正的平等,家庭不夠穩固,血緣對於父母來說,是婚姻中的「平權」,血統是爸爸的也是媽媽的,雙方都有血緣關係,能在孩子身上看見家族的形影,這才是婚姻平權。裘佩恩還說,同性伴侶的下一代,在雙方親戚無法平權,畢竟血濃於水,非先天的愛要付出非常多努力,自然的血緣比較常見,從古代宮廷劇和現代連續劇就可以發現,人的天性就是會偏愛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同性家庭也相對不穩定。若同婚通和人工生殖通過,是不是把台灣的下一代當成實驗品?裘佩恩認為,產生下一代是婚姻重要的目的,同性伴侶的下一代,只由一方的血緣產生,和另一半沒有血緣關係,對於非自然的血緣關係,疼孩子需要更大的努力。裘提到,過去有「同二代」的孩子說他的綠色眼珠、個性、特徵和才能是媽媽沒有的,顯而易見來自父親,而他見到父親才感受到安全,找到身份認同,這樣的同二代言論,顯示人工生殖對兒童人權有一定的危害。「同志想要孩子,而孩子需要父母」裘佩恩強調,在爭取同志權利時,也要考慮到孩子的權利,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所費不貲,不是每對同性伴侶都有能力負擔生殖費用,會更加不平等,甚至會產生嬰兒、代理孕母商品化等道德問題。裘佩恩要民眾思考,到底婚姻制度的核心是什麼?從國家的角來看,兩人相不相愛與國家沒有太大的關係,國家並不鼓勵「例外」,但對於例外的產生,國家給予關懷照顧,無論有沒有結婚造成下一代是單親,國家都應該給予保護,但不應該設計一個制度讓單親的可能性變大。台灣價值非一男一女 而是分享、包容及權益受侵害台灣人仍會站出來潘天慶則說,台灣《民法》規定收養制度必須要「夫妻共同收養」,且收養就是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透過平台媒合評估,經法院認可後才能收養。這些法律程序就是為了要保障被收養人的權益,讓孩子與收養人建立起真正的法律親子關係,從法律上來看,自然血緣並非婚姻必要條件,否則就把收養的規定廢除就好了。潘天慶表示,若說婚姻是制度未免太冷酷無情,同志無法去戶政機關把配偶欄改為與他長相廝守的人的名字,無法體會結婚的喜悅、討論育兒計畫、處理與配偶間的各項爭議、互相體諒瞭解,甚至離婚時,不能體或過程中有多麼不捨,或捫心自問有沒有哪裏做錯,他認為婚姻不是制度,而是人生,是人生經歷,而這些經歷,不可能不透過結婚去體驗。潘天慶說,讓同志結婚是種分享,很多反對的人誤以為同婚會破壞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制度,這絕對不是破壞,是分享。若有天同志結婚後,異性戀家庭和婚姻絕不會有任何改變,還是得每天上班、看到威力採有16億會去買、回家和家人孩子互動,維繫感情。潘天慶最後說「我想要請求全國民眾,台灣價值,不是婚姻或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台灣價值沒那麼具體,台灣價值是分享、包容、當有人權益受到侵害排除壓迫時,台灣人會站出來,即使完全沒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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